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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被”超重 司机质疑测重设备精准度

时间:2013/9/13 14:55:52来源:天津网 作者:杨旸责编:0条评论

 

9月4日,从内蒙古开车送货的司机徐先生向记者打电话反映说,他开车途经津晋高速路段,到达津晋高速收费站时,被告知因车辆超重,要缴纳近六倍的过路费。但徐先生说,他有车辆重量不可能超重的证明,且收费站的过重设施重新安装没有几天,连收费站工作人员都说地泵不准,徐先生认为收费站如此罚款收费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徐先生说,他于9月4日上午九点多到达津晋高速汉港收费站,驾驶的是江苏省牌照大型货车,车辆自重约为17吨左右,车上运送的货物有运输合同,合同上门写明载重货物37吨,他这次驾驶的车整体重量不超过55吨。

 

但到了汉港收费站下高速时,徐先生的车过地泵三次,称重显示的数字三次都有所不同。第一次57吨,第二次56.6吨,第三次56.04吨,称重数字都超出了国家规定的55吨上限。徐先生对称重结果表示怀疑,在与工作人员协商交谈中汉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收费站的地泵刚刚安装没有多长时间,称重数字不准。

 

徐先生找到收费站进行理论,但无奈工作人员坚持称徐先生车辆过重,要进行罚款,否则徐先生的车就没办法开走。经过两个小时,徐先生无奈地交了1385元罚款和过路费,重新开车上路。记者从徐先生处了解到,他平时走这条路线,过路费大概只有230元到260元,这次由于过重按照六倍过路费罚款,让他吃了一个大亏。

 

徐先生说,他没有收到任何票据,就多交了一千多块钱罚款,感觉非常不合理。记者联系了天津市公路处,将徐先生的情况转述后,工作人员记录下徐先生电话,表示会向收费站进一步核实,再予以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接到任何正面回复。

 

记者在天津市交管局网站了解到,根据津政令第19号《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本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依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罚款。同一货源企业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经整顿后再次违法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关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含车主,下同),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或者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卸载至核定载质量后方可放行上路。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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