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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入口计重两月 货车司机收入少一半

时间:2014/2/10 8:03:35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肖婷责编:0条评论

 

去年12月21日起,四川省严控高速公路货车入口关,合理设置货车入口和专用通道,并设置电子计重或其他称重设备,对符合核载质量的货车允许通行,对超限超载货车要劝返或改道。新规出台后,全省开展了集中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并统一执法标准,严禁各地擅定标准,特别是不得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

 

四川货车高速计重两月 司机收入少一半

 

新规施行近两个月以来,从事物流行业的司机自称赚钱比以前少了一半。对此,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大队长王远洪则表示,新规能很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几率,“货车司机其实赚了”。

 

现状

 

严格治理“双超”车辆禁上高速

 

昨日,记者在泸州高速公路收费站外看到,过往的车辆需在进入高速前先到计重器上称重,现场执勤交警及路政人员正在忙碌地指挥。对于“双超”货车,不仅要吃罚单,如果还需继续上高速,还得将车上的多余的货卸下放在一旁的放置点后,才可进入高速。

 

 

自去年12月21日起,泸州市境内共有12个准许载货货车驶入的收费站点,这些收费站点前均设有称重设备。对于从省外驶入泸州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泸州高速交警管理大队民警则在两省交界处对车辆进行检查,并要求货车在最近收费站口驶离高速公路。

 

优惠政策 正常装载车辆通行优惠

 

对于未超载超限的车辆,相关部门也是给予了极大的优惠政策。今年1月15日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全省对没有超载、超限的“正常装载车辆”上高速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最高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其中,对于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货车司机吐槽:跑一趟收入至少少了一半

 

作为最受影响的货运物流行业来说,在此之前,因行业竞争,逐渐形成了“不超载便不盈利”的行业潜规则。龙马潭区某物流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货车很多时候都是尽可能地多装一些。如一辆3轴的货车,有些时候超载个三五吨是常见的。“但是这个规定出来后,大家都不能多装些货物了,赚的钱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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