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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抛扔踩踏快递包裹拟最高罚5万

时间:2015/11/17 8:13:10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双十一”当天,北京申通物流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在分拣快递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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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过后快递包裹激增,野蛮分拣、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此外,快递企业还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 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关于野蛮分拣


抛扔踩踏快件可停业整顿


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而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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