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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厅: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变

时间:2009/5/8 9:50:10来源:青海新闻网作者:青海新闻网责编:0条评论

   

    5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有变化。 

 

  变化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变化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3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3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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