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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厅: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出台

时间:2009/6/2 10:10:49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海南日报 责编:0条评论

 

    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通知说,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

 

    强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联原件)、报废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介绍信(单位车辆委托个人办理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车主单位的银行账号(或个人储蓄存折)等相关凭据。此外,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须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相关凭据;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车,须再提供更新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营运证及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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