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重庆 长安汽车 权益 分派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09/6/9 8:22:12来源:中证网作者:中证网责编:0条评论

 

    重庆长安汽车(8.63,-0.15,-1.7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4,022,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 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62 元, B股暂不扣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按照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807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派息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34,022,848股,派息后总股本仍为2,334,022,848股。

 

  二、股权登记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17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为: 2009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09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9年6月1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息将于2009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息将于200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09年6月19日办理“长安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