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货 “以旧换新”最高补六千方案即将出台
由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3日正式出台。《细则》规定,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四类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者。符合规定对象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这四类汽车分别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 (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细则》还对老旧汽车和“黄标车”的报废补贴标准分别作了严格规定。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 ,每辆补贴5000元。对于“黄标车”,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 ,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 (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 (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 、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记者从长沙市商务局获悉,长沙作为9个试点省市之一,相关试点方案即将出台。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副处长张军平告诉记者,年初国务院下发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里就已经涉及到汽车以旧换新的战略步骤,此次下发的实施细则就是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一个具体实施的实际步骤,是国内汽车市场增长的又一个亮点。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由中央财政与长沙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
据悉,由于一些车主认为此次“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力度并不高,因此北京、上海等地不少汽车企业已纷纷以额外的补贴来吸引车主购买自己品牌的新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