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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政策未惠及农用车 农用车厂商盼政策支持

时间:2009/7/28 15:21:31来源:互联网作者:互联网责编:0条评论

 

    7月28日召开的“首届中国农村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研讨会,来自农业机械领域的相关协会领导和众多以生产低速货车为主的企业代表纷纷抱怨国家“汽车下乡”政策未能惠及到农用车。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部原副部长洪绂曾讲话中提到,当前低速汽车在农村消费市场持有量高,但受一定因素制约,“要适时调整政策,目前低速汽车比重大,应有相应政策予以关注”。

 

  相关 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上海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114.62元,北京、浙江分别为9439.63元和8265.15元,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差的省份如贵州、甘肃,分别只有2373.99元和2328.92元。目前,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几乎所有国家。

 

  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咸胜认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低速汽车产生和存在基础,反映在车辆市场上,便表现为中国将长期并存“两个具有特殊性的车辆市场”:一个是以较高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为主要消费群体的高价高档车市场—城市汽车市场;另一个是以较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和小城镇居民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廉价低档车市场—农村汽车市场。

 

  目前,我国农村道路路面情况复杂,往往是人员、车辆、牲畜等共同使用,特别是进入村庄或入户的路面狭窄,桥洞、涵洞较低,在这样的运行条件下,低速汽车得以在农村货运中占主导地位,低速汽车在农村汽车保有量中所占份额达36.8%; 在低速汽车市场占有比例很低,各类 在农村汽车保有量中所占份额仅为4.6%,其中70%以上小型面包车。

 

  张咸胜认为,低速汽车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决定其将继续存在,它已成为农村交通运输工具主力军,是农业运输作业不可或缺车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国家应合理设置低速汽车税费项目,减少不合理的收费,给予低速汽车企业优惠政策。

 

  “2009年初国务院制定实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但广大农民最迫切需要的低速货车却从诞生至今一直受到各界的冷遇,没有享受半点优惠政策”,全国最大的农用车生产企业之一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卫东如实说到。  

 

  与会专家也纷纷发言表示,农村汽车市场是低速汽车与一般汽车的共同发展空间,不能单纯的扼杀一方的生存空间而发展另一方的市场,应该遵循市场发展规律。

 

  近年来,虽然低速汽车在农村消费市场的持有量高,但一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国家“汽车下乡”政策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多次进行了修改,但仍无惠及低速汽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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