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今日(5日)公告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赣科发高字[2009]第143号文件通知,江铃汽车被评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09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14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赣科发高字[2009]第143号文件通知,江铃汽车被评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09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14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