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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治理“大吨小标” 重新“认证”车辆身份

时间:2009/8/15 11:19:36来源:现代物流报 林振强作者:现代物流报 林振强责编:0条评论

 

    8月10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在海南省一些拥有 “大吨小标”车辆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车主眼里,却又不寻常。8月10日是海南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百日行动”的最后一天。按照海南省交警总队的要求, “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必须在这一天前主动向属地车管所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相关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

 

    在记者与当地物流企业的简单沟通中发现,大家对 “大吨小标”车辆身份的重新 “认证”表示欢迎。因为昔日以少缴费为目的的 “大吨小标”,在燃油税费改革后已经失去了意义,并面临着 “假超载,真罚款”的窘境。

 

真实困境

 

    “我们已经向车管所申请恢复标准吨位了,希望能尽快更正过来,要不就太吃亏了。”凯龙物流的赖经理说,“现在许多运输企业都在忙着将原来的‘大吨小标’车辆改回大标。这样跑运输时候更合算,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据他介绍, “大吨小标”在以前很普遍,例如一款核定载重1.99吨的“乘龙”货车,改型后比加长 “东风”还长,却可载20吨货物; “三菱”货车核定载重8吨,改装进口发动机后可载重30吨。一些大装载量的货车,通常都会在随车文件和行驶证上标注小吨位。因为货车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过去都是按照标定载重量征收的。“大吨小标”车辆在缴纳这些费用时,凭借较小的吨位标注,可尽量少缴费,从而节省运营成本。

 

    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税改革后,情况发生了改变。戴东生是宁波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物流综合运输研究室副主任,据他介绍,一方面,公路养路费等依据载质量的收费随之取消, “大吨小标”车辆逃费的目的被堵死;另一方面,各地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逐渐加大,用 “大吨小标”运货常常被归入 “超载”的范畴。

 

    对此,赖经理深有感触。他们有一批货车实际能够承载10吨的车辆,但行驶证上仅标为承载1.99吨,为此受罚过多次。 “按标注的小吨位拉货不挣钱,多拉货又要罚款,我们也没办法啊。”

 

    据了解,国内各省市已陆续实行计重收费后,对超限运输实行加重收费,往往超载10%以内罚款数百元,30%以内罚款则高达2000~3000元。本想靠 “大吨小标”车辆获取利润的企业,如今却背上了一个巨大的 “包袱”。

 

如何根除

 

    运输车辆 “大吨小标”是一个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并被认为是当前物流企业正常运营的 “严重障碍”。但治理了多年的问题,为什么总是不能根除呢?

 

    很多时候是物流企业甘愿 “铤而走险”。四川达州市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何斌介绍说: “在四川、重庆等中西部地区, ‘大吨小标’现象很严重,也很普遍。现在货运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货运价格又一直提不上去,你不多拉就挣不到钱。尽管知道超载不好,但为了生存也只能这样了。”于是在这种心理下, “大吨小标”成为掩盖 “超载”问题的一项手段。

 

    此外,个别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标准不统一也让 “大吨小标”有空可趁。何斌说: “尽管一些地方实行了计重收费,但在一些地区只是让车主把多余的货物卸掉,而并没有进一步的措施。”戴东生也认为,由于一些物流企业运输路线比较固定,和当地的执法部门的关系比较密切,对 “大吨小标”超载问题网开一面,这样也在客观上纵容了这种行为。

 

    而“大吨小标”之所以灭而不绝,关键的原因还是没打对 “板子”。在治理 “大吨小标”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只要求车主 “限期整改”,却忽视了问题真正的制造者——汽车生产厂商。

 

    戴东生认为,许多 “大吨小标”车辆并不是人为自行改装的,而是在出厂时货车的高度和长度就已不符合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由于在以前,核定载重量小的汽车入户手续费、养路费、过路费等较少,厂家为促销往往故意搞 “大吨小标”。比如,某汽车厂生产的一款厢式货车,厢长都是6.1米,容积也都是32立方米,采用完全相同的底盘、发动机和变速箱,却登记 为 两个目录 。 目 录 为“LZ5061XXYLAL”的,载质量标为1.8吨,每立方米容积只能运输56公斤货物;目录为“LZ5101XXYLAL”的,载质量标为4.99吨,每立方米就可以运输156公斤货物。山东、河南等地是 “大吨小标”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据山东潍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他们查获的“身材”有问题的货车来看,一些车确实不属于擅自改装,而是其货车外廓尺寸与行驶证标注的不符而已。

 

    燃油税费改革实施, “大吨小标”失去意义;计重收费实行, “大吨小标”面临重罚。就这样, “大吨小标”车辆落进了左右不讨好的尴尬。但要使 “大吨小标”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一味封杀并不是办法。尤其对于那些被生产商忽悠,购买 “大吨小标”车辆的企业和车主来说,如何使企业走上正常运营的道路才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海南省引导 “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的做法,在其他省市也在实施。虽然一定程度上对问题有所缓解,但要完全解决还需要更大范围的“动作”。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商用车辆生产厂商,对全国各类“大吨小标”商用车辆在用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同一车型统一按已批准的最高载质量重新核定和修改目录;请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更换行驶证,把重新核定的载质量作为检查的依据。同时,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建议在过渡期内,由生产厂商提出,工信部审核,在行驶证未变更前据实发放临时变更证书。

 

    “大吨小标”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任何措施的出台都还需要协同考虑,如何使问题解决而又不必让企业付出巨额代价才是最好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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