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关于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8月12日收到公司第四大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给公司的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证)[2009]沈中民三初字第192-1、193-1、194-1、195-1、196-1 号的传真件,内容为原告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总计84040174股,冻结期限从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