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汽车下乡的背景
作为今年中国汽车市场最大利好之一的“汽车下乡”活动于3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政府将安排50亿元资金,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 ,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分析人士认为,实施“汽车下乡”一方面可以为农民带去实惠,同时也可以帮助汽车企业扩大消费,以应对金融危机。
“汽车下乡”的提法最早出现于今年1月14日中国原则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期待。尽管关于“汽车下乡”的具体操作细则目前尚未出台,但已有地区开始先行,在中国汽车产业生产大省吉林省,已投入1亿元资金,对农民购买中国最大汽车生产企业之一的一汽集团产品实施补贴。
国家于2009年3月13日正式下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该项方案的下发后实际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农民换购存在诸多困难。
为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实施力度,
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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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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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 |
财政部发布的生产企业《汽车下乡补贴车型目录》之内 |
购买数量 |
具备独立户主资格的农村家庭,每户限购一辆。 |
补贴额度(辆) |
按换购车辆销售价格(发票为准)的10%,封顶为5000元。 |
领取方式 |
“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 |
其他领取补贴的条件 |
1、农民,有农业户口; 2、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3、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是“1” “3” “5”; 4、两年内不得转户。 |
修改方案与原方案的差异之处在于:
1、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在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后,可带上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购车补贴(不再需要报废环节);农民要将三轮车、低速汽车报废并换购轻卡的,继续按照原来的方案实施。
2、总质量1.8T以下的微型货车,也在享受的补贴范围之内(之前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