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载货类车辆轮胎使用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司要求,我中心对载货类车辆轮胎使用规范性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载货类车辆轮胎使用规范性要求:
N类、O类产品,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普通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无内胎轮胎;或者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无内胎(真空)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普通轮胎。轮胎规格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标准,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其他有关对轮胎的规范性要求不变。
二、实施日期:
自即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轮胎使用规范性要求进行载货类产品的申报和检测工作;我中心按上述技术要求进行产品的受理和审查。
特此通知。
2011年3月9日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