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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超级卡车大赛竞赛规则

时间:2014/5/29 11:50:58来源:本站作者:责编:0条评论

 

5.抗议与申诉

 

5.1抗议

 

5.1.1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5.1.2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2000元抗议费递交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如抗议有效,退回抗议费。

 

5.1.3递交抗议书的时间限制:被抗议的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成绩公布后的30分钟内。

 

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针对计时裁判的抗议,不接受针对组委会提供车辆和设备的抗议。

 

5.2 申诉

 

5.2.1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请申诉。

 

5.2.2申诉人须在决议公布一小时内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书。

 

5.2.3申诉书应有申诉人或授权人的签名,连同人民币15000元一并递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5.2.4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裁决结果。

 

5.2.5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6.其他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本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本规则一经修订,则以修订版为准,此版本自动失效。

 

附:

 

一、分站赛积分办法

 

1,各分站赛车队按成绩从第一名排列依次获得积分:20,18,17,16,15,14,13,12,11,10。

 

总决赛3——10名积分翻倍计算,积分依次分别为:34,32,30,28,26,24,22,20。

 

2,若车队未参加某分站赛,则该站积分为0。

 

二、年度总决赛竞赛办法

 

从2014年起全年竞赛设分站赛和总决赛,总决赛为年度最后一站比赛,其余各站为分站赛。

 

1.总决赛竞赛方式:总决赛分为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1.1总决赛预赛:各分站赛积分累积排名前4名以外的车队参加总决赛的预赛,预赛前2名获得半决赛资格。各分站赛积分累积排名前4名的车队可在总决赛试车之前的车队经理会上由各车队经理报名本队队员参加个人赛。逾期按不参加处理。

 

1.2总决赛的半决赛:

 

1.2.1总决赛半决赛参赛资格为:

 

总决赛预赛前两名和各分站赛积分累积排名的前4名(若各分站赛积分累积相同,则依次比较参加分站赛次数、各分站赛所获得最好名次、最后一站分站赛比赛名次,多(高)者其排名列前)。

 

1.2.2总决赛半决赛比赛方式:半决赛抽签决定发车顺序,其他同分站赛半决赛。

 

1.3.总决赛决赛:总决赛比赛方法同分站赛决赛。

 

2.年度名次评定:

 

2.1总决赛决赛胜出者为年度总冠军,失利者为年度亚军,冠亚军不计总决赛积分排名。

 

2.2年度其它名次按照各队年度累计积分排名来判定,若积分相同则总决赛名次靠前者年度名次靠前。

 

全国卡车大赛组委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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