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首个《 安全例行检查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出台广西首个《汽车客运站营运 例行检查实施办法》,办法使今后广西所有汽车客运站营运 每天出站或进场接受“体检”成为“铁规定”。
按照办法,今后广西所有汽车客运站均须设置汽车安全检验台,并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例检人员。其中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的检验车间面积应不少于75平方米,办公室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的检验车间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此外,客运站还应至少聘用一名具有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检验台技术管理工作,并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例检人员,包括配备一名以上持有大型 驾驶证的安全例检人员。
按照办法,营运 驾驶员应在每天始发运行前或末班回站后将车辆开到汽车安全检验台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须在领取《营运 安全例行检查表》后才可出站营运。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 发班时,也应当对驾驶员持有检查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办法附则同时对例行检查的项目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落实,办法还规定营运
所有者与车辆始发地或终到地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的责任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