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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 安全水平:法规很重要 技术是保障

时间:2008/12/31 14:14:07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安全始终是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汽车行业“十一五”规划草案中,也把完善、提升商用车标准作为标准法规工作的一个重点。 由于承载人数较多,又是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之一,安全问题尤为引人关注。那么,我国有关 安全的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是否完善?与国外是否有差距?法规与技术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吴卫。

 

我国 安全法规体系基本齐全

 

  吴卫介绍说,法规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没有要求,也就是体系是否健全;二是执行是否到位。

 

  在体系建设层面,经过多年的完善,我国的 安全法规体系已经比较齐全。我国的 安全法规基本是参照欧洲相关法规制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于国情方面的考虑,欧洲一些法规中的要求我们没有完全采用,存在“人有我无”的现象;二是我国与制定法规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如对交通事故的分析、对汽车新技术的研究等水平还不高,许多国外已经开始探讨的技术课题,我们的研究还没有起步。

 

  吴卫表示:“要在目前的国际汽车法规体系之外提出一些创新性的设想和建议,发起制定一些成本增加不多而且效果明显的法规,我们目前还很难做到。”

 

  那么,国外已有的法规体系是否能够完全满足我国 行业的需要?我们是否需要制定一些国外没有的法规?吴卫分析说,因为国内的道路情况、车辆使用状况更复杂,的确存在这种可能。但到底有没有这种必要、究竟需要制定哪些法规,必须要有充分的研究做支撑。“这些工作只能靠我们自己来探索和完成,难度很大。”

 

  他认为,现在更重要的是法规的贯彻执行问题。“从法规的完整性来看,国外有的我们基本上都有了,没有太大差距。但是这些法规是否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实际上,我们的许多法规在执行层面被打了折扣,这方面我们与国外的差距还比较大。”

 

更需完善的法规体系

 

  吴卫表示,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为什么我国商用车法规比乘用车法规规范性差、技术水平低?其中有企业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是商用车的一种,其消费者和乘用车的消费者不同。乘用车的消费者一般生活水平较高,对车辆性能的要求与国消费者的差距不是很大。 则不同,中外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要求差距非常明显。

 

  这两类消费者与车辆的关联度也不同。乘用车的购买者同时也是直接消费者,与车辆的关联度很强,车辆的各种性能与消费者的利益直接相关。 的购买者和直接消费者(乘客)往往不同,直接消费者和车辆之间的关联度较弱,而现阶段国内 购买者更关心车辆的经济性和赢利能力。因此,制定 相关法规时更需要考虑市场的接受程度,考虑整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法规对于提升商用车安全性能的作用更为关键。”吴卫认为,“一个国家的商用车水平更能代表这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

 

提高 安全性技术上有很大的空间

 

  需要说明的是,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我国的 安全水平也与国外相当。法规是强制性的,每个企业都要达到,因而只代表行业的入门水平。我国的 安全,在技术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理论上讲,车辆越安全越好。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越安全的车就越合适。”吴卫举例说,我国以前有许多进口 ,安全性能很好,价格也很贵,销量始终上不去。因此,法规的制定需要考虑行业的发展水平与社会的接受能力。“我们目前正在考虑完善汽车制动方面的标准,包括鼓励采用一些新技术,但最终作为法规还是推荐性标准出台,还需要慎重研究。”

 

  吴卫告诉记者,我国 安全标准体系由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标准两部分组成。除了法规之外,大量行业标准也与车辆安全有关,但最重要的是企业标准。“没有企业的深入开发和研究,我们就没有提高法规水平的条件,只能跟在发达国家后边。”

 

  虽然,随着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国内汽车企业在技术研究上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在吴卫看来,总体情况还不太乐观。“企业的技术积累普遍不深,还要继续努力。”他认为,车辆的安全性虽然与法规有关,但法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企业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如采用新的车辆控制技术、更先进的发动机或者变速器、车桥等。

 

  “现在, 交通事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提高 产品本身的安全性能非常必要。要提高 产品的安全性能,一方面靠法规、标准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靠企业的技术保障。相比之下,后者的发展空间更大。”吴卫说。

 

进一步也有海阔天宽

 

  劝别人遇事不要钻牛角尖、要善于从大处着眼时,我们常常会说一句话:退一步海阔天宽。但说到 企业如何借助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这句话恐怕就要反过来说了:进一步海阔天宽。

 

  所谓“进一步海阔天宽”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基本要求,针对的是所有相关企业,而一个企业要培养独特的竞争优势,实现持续、长久的发展,显然不能只满足于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及格线”,而要有更高的追求。另一方面,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主体意识和积极作为,是建立高水平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离开了企业的参与,既不可能有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更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外的发展已经证明,在整个标准体系的金字塔中,国家标准的数量应该最少,处于塔尖的位置;处在中间位置的是行业标准;庞大的塔基则由数量众多的企业标准组成。

 

  我国的汽车标准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从各类标准的特性分析,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较广的影响面,制定这类标准面临的制约因素自然比较多,相关部门的态度也非常慎重,不仅要考虑相应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接受程度。最终出台的国家标准,往往是权衡各种因素、协调各方利益的结果。相比之下,企业标准具有非常广阔的操作空间,完全可以引领某一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成为企业树立竞争优势、制约竞争对手、提高竞争门槛的有力武器。一流企业卖标准的说法,也正由此而来。

 

  一些汽车标准专家常说,如果没有企业开发出ABS这种产品,就不可能制定ABS产品的标准。这说明,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相比,标准的制定总会有一定的滞后性,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滞后性又要大于企业标准。从某种角度上讲,企业标准应该代表行业的最高技术水平和最新技术发展方向。

 

  从国家标准层面看,我国目前的 相关安全标准体系可以用两个关键词来形容:齐全和跟随。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齐全的 相关安全标准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积极提出标准建议,主动参与世界统一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使之在我国顺利实施。这些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包括对交通事故的分析、对新技术的研讨等,显然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标准体系则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手段之一。因此,企业也应该成为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只有那些有眼光、有能力在技术开发、标准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再进一步”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持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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