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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校车监管 要求专用且要有统一标准

时间:2009/1/20 15:45:55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省人大代表、东风老总朱福寿呼吁加强校车监管,逐步实现免费乘坐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由于准入门槛较低、鱼目混珠现象普遍,加之出厂检测不足、运营监管不严,给乘坐校车的师生埋下安全隐患。省人大代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福寿提交长达十几页的建议,呼吁统一采用“专用校车”,加强监管。 

 

现状 

 

  武汉半个月查处校车违章261起 

 

  朱福寿代表指出,目前我省在运营的校车车况复杂,多数车主或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追求利润,购买不达标的 甚至是二手车充当校车。有的校车还不是专用,经常临时改变用途。 

 

  据统计,武汉市交警部门曾经于去年9月份对校车乱违法和“黑校车”问题进行过专项整治,仅半个月就查获“黑校车”24台,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261起。 

 

  从生产、检测、准入的角度来看,同样存在隐患。朱福寿介绍,校车生产环节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进入市场的校车车型各异,质量参差不齐,整个校车行业每年销量不到20万辆,却有100多家生产企业。另一方面,目前 公告准入时,检测能力严重不足,部分企业在申报校车公告时采用多种手段,鱼目混珠、以假代真,很容易获得校车公告。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管理,必将出现失控状态,无疑存在着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风险。” 朱福寿代表说。 

 

建议 

 

  统一标准、限定厂家、严格准入机制 

 

  针对以上隐患,朱福寿从准入、监管和投资、运营两方面提出了建议。 

 

  “为了避免一哄而上恶性竞争导致出现的整车质量、安全性能不稳等现象,保证校车的正常使用、司乘安全,以及售后服务,首先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朱福寿提出,校车必须经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产品公告”,且为“专用校车”,统一标准,比如规定校车的车体结构、长度及座位数、动力性能指标、外观标识等,根据使用环境分为城市校车和农村校车等。 

 

  然后,校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络、资金实力,同类产品在省内市场的占有率排在前列,综合实力强。 

 

  同时,应指定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省级主管部门,在校车生产环节中实行定期抽检,在使用环节中实行监管,对不满足要求的厂家可责令退出。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逐步免费乘坐 

 

  “校车运行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要有效解决‘谁来买’、‘谁来管’及‘如何管’的问题。”朱福寿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校车运营试点工作,探索政府主导下的校车安全和运营管理模式。 

 

  按照他的设想,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可试行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也就是政府出资集中采购校车,由专门公司管理,学生乘坐校车部分交费或免交费用。 

 

  在欠发达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可以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校车经营公司,引入竞争机制,公司按照相关校车管理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免收乘车费。 


  他还提出,可以选择中西部地区开展农村校车运营试点,纳入国家三农政策支持范围,对农村学生实行乘车免费。

 

新闻回顾 

 

  校车事故时有发生 

 

  1. 2007年5月28日下午5时许,7座中巴车载着武汉市龟山乡幼儿园的21名小学生回家,中巴车停靠在龟山乡九头坳村的路边时,一辆满载红砖的货车突然撞上中巴车尾部,中巴车被撞翻到路旁的池塘内。事故造成1名幼儿当场遇难,6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4名幼儿均受伤。 

 

  2. 2006年6月10日,竹溪县丰溪镇中心学校9名初中学生搭乘一辆货车回家,行至桃子崖路段时,货车从100余米高的悬崖坠入溪水中,7名学生和1名司机当场死亡,2名学生受伤。 

 

现有法规 

 

  湖北省注重校车管理 

 

  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校车(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的 )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喷涂或者放置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划设公交车辆专用车道的道路,在规定的时间内,校车应当在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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