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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立扣12分首月 酒驾减少逃逸增多

时间:2010/5/18 14:32:32来源:新京报作者:新京报责编:0条评论


    “只要酒驾,立扣12分”,截至目前,这一针对酒后驾车采取的最新罚则在京已推行1个半月。北京市交管局昨日通报,新罚则实施第一个月(4月整月),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人数均比3月略有下降:酒驾司机减少了6.5%,醉驾司机减少了5%。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喝一杯酒,就有可能暂时失去驾驶资格,重新学习交规,这一针对酒后驾车采取的重罚,使京城酒司机有所忌惮。此外,因醉驾被拘者明显下降,4月1日至今,571名醉驾司机受到了拘留处罚,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10人。


    酒驾、醉驾双双下降,但逃逸、袭警等事件,却双双上升。该负责人表示,酒驾新规实施后,一线交警发现,试图逃逸的司机突然增多。“路遇查酒岗,有的司机掉头、倒车,有的干脆直接冲过去,闯卡”。


    据统计,4月1日至今,京城已接连发生两起因查处酒驾引发的袭警事件。上月9日,“最牛查酒交警”、西城交通支队交警王横,在德胜门箭楼东侧夜查酒驾时,被一辆悬挂军牌的逃逸奥迪撞倒,左腿骨折;本月15日,同样的一幕又在马甸桥上演,海淀交通支队查酒交警袁聪检查一辆面包车时,被车内人员打至鼻骨骨折(见本报16日《海淀一交警夜查酒驾遭殴》报道)。


    “只是提高了记分标准,逃逸、闯卡、袭警事件就开始上升,如果真设立危险驾驶罪,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恐怕还要上涨”,该位负责人说。


观点 应引入“危害安全罪”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作为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酒驾新规可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只提高了记分标准,导致执法压力全部集中到交警身上。根治酒后驾车痼疾,不能单独依靠交警执法,要通过立法形式,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他建议,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应引入“危害安全罪”,规定“一旦醉驾,酿成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可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重典”未必有好效果


    加大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施以“重典”,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提出了质疑。她认为,欧美、日本等国家,虽然通过“重典”达到了遏制酒驾的效果,但中国人历来崇尚酒文化,如果一味推行提高记分标准、乃至于追究严厉刑事责任等“重典”,未必取得如期效果,“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某个严重罚则,就立竿见影。主管部门还是应该教育为先,饮酒不开车的社会氛围、整体驾驶员的素质,都需要时间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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