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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乘客请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时间:2011/8/18 14:28:50来源:方得网作者:方得网责编:0条评论

 

网络上有句至理名言:“活着本身就是件危险的事。” 确实,近来,恶性交通事故接二连三发生,完全印证了这句话。与之相对应的“安全”二字,实实在在烫进了每个人心里。

 

我们是否能在震惊、悲伤、问责之余,“痛定思痛”地反思一下呢?纵然在天灾和人祸面前,我们那么渺小,但事实上,顽强的生命力证明我们渺小却并不无力。所谓求人不如求己,在这里可以衍生为:求救不如自救。掌握自救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将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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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乘客安全意识”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乘客安全意识非常薄弱。关于“您知道 存在哪些安全问题吗?”的问题,80人回答中有47人选择“不知道”;关于“你知道在 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何自救吗?” 的问题,82人回答中有31人选择“不知道”,而选择“知道”的,也大部分简单地归纳为一个字“跑”。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嫌麻烦”的习惯、“不在乎”的侥幸心理,以及我们可怜的、有限的自救知识,往往会使小灾变成了大难,最后变成血淋淋的场面。7月22日,京珠高速上的惨剧就是一个深刻的例子,事发时车上共有乘客47人,其中仅有6人获救,其他41人全部遇难。试问,如果乘客都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又怎会允许 超载12人之多?如果发生事故时,乘客都懂得自救,又岂会只有6人逃生?

 

“中国人对待生命很‘粗犷’。私家车的安全带有几个人天天系?更何况大 了,即使有(安全带),也没几个系。”在新浪微博上,网友新锐客这样评论。的确,该网友说出了一个普通存在的现实,中国人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要知道,乘车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也是一种自救,用不着法令去规定、营运人员去督促,应该是自发行为,爱惜自己生命的表现。

 

生命只有一次,既然我们无法规避“天灾”,那么请不要将之变成“人祸”;既然我们倔强地活着,那么请让我们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延伸阅读:

 

7月22日

 

凌晨4时左右,京珠高速从北向南938公里又700米处,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 发生起火事故。据悉,河南省安监局经初步调查认为,起火原因为事故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易燃化工产品引发大火所致。事故发生时,这辆 共载有乘客47人,除当地紧急救出的6人外,其余41人死亡。另据调查,这辆 荷载人数为35人,属严重超员。

 

8月6日

 

清晨4时30分左右,在沪昆高速K503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境内)发生一起严重连环交通事故,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据交警部门称,事故中货车涉嫌超载和疲劳驾驶,小 涉嫌超员超速。

 

8月9日

 

下午15时15分许,105国道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粤B79175号大 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105国道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与相对方向驶来的赣B77990号中巴车发生正面碰撞,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根据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经初步分析,事故系粤B79175号大 涉嫌占道行驶。

 

8月10日

 

上午10时40分许,三明清流县大路口村路段发生了一起 与货车相撞事故, 撞进了路边的排水沟里,驾驶室严重变形,车上原本载有乘客20多人,事故发生后,车上乘客已经成功通过自救和互救全部疏散出来,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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