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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公交司机边吃葡萄边开车酿事故 8乘客受伤

时间:2013/9/27 14:29:24来源:大河报作者:朱建豪责编:0条评论

 

“车速快,还吃葡萄,吓死人了!”昨日下午,郑州326路公交行驶在南四环时,撞上一辆大货车,9名伤者随后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据乘客介绍,事发前,司机驾驶公交车车速很快,并且一边握着方向盘一边吃葡萄,导致公交车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

 

乘客:公交车司机边开车边吃葡萄,撞上货车

 

昨日下午3点30分左右,记者赶至郑州南四环与文治路交叉口,在交叉路口西500米左右,路边马路上有点点血迹和一些车辆碎片,现场已被交警疏通。据市民李先生介绍,2点40分左右,他从现场经过时看到,路边坐着很多伤者,有的捂着头,有的捂着手,不少伤者血流不止,个别伤者躺在地上,具体受伤人数不清楚。随后,伤者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

 

下午6点左右,记者赶至收治伤者的郑州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据医生介绍,医院共收治了9名伤者,一些轻微擦伤伤者在进行简单包扎后自行离去,5名伤者伤势较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但都没有生命危险。治疗中,不少乘客抱怨公交车司机驾车不认真。一名乘客说,该司机驾车车速很快,边开车边吃葡萄,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半挂车,导致乘客受伤。

 

昨晚7点,记者联系了326路公交车所属的郑州公交五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事故造成8名乘客受伤,司机也受伤了,正在家休养。关于事故具体原因,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也不太清楚。处理事故的郑州交警四大队民警表示,该事故已经移交事故中队,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说法 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如何担责?

 

公交是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乘客乘坐公交车受伤了,谁来承担责任?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认为,乘客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在此过程中,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有违约责任,应承担受伤乘客的医药费、误工费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另外,如果是因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导致乘客受伤,对乘客构成了侵权,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等费用,但需要证人举证和交警部门的调查。

 

公交五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派专人到医院,垫付伤者医药费,具体赔偿问题需等交警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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