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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 坠桥事故续:运管所等40多人轮岗

时间:2013/12/30 10:08:03 来源:华西都市读本 作者:黄晶 责编: 0条评论

四川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3个多月,达州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整治,大排查。在车祸中涉案的42名人员被问责,10人分别获刑。渠县运政执法人员74人,其中8个片区交管站共32人,为预防存在利益关系,12月25日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运管所相关股室和8个片区交管站负责人全部轮岗,重新任免股长或站长(副站长)40余人,大洗牌后,已全部到岗到位。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42人被问责10人分别获刑

12月3日,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刘兆华、章建生、张亮犯滥用职权罪。

12月5日,渠县法院依法公开对“9·15”重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渠县路政大队原大队长毛德军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前任大队长陈树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中队长刘兆华、张建生、张亮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5年、3年;货车驾驶员孙志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驾驶员罗燕、货车挂靠公司原法人代表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长吴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5年、3年、3年。

据渠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运政人员在原有工作区域存在利益关系,充当“庇护伞”,将渠县所有运政人员调换工作地点,重新上岗。在以后工作中,运政人员谋取不良利益,违反相关运政规定,一旦发现,立即严肃处理,调离岗位。

幸存学生已摆脱车祸阴影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到了渠县9·15车祸幸存学生董宇宏,现就读于达州外国语学校初一‘11’班。“外孙特别听话勤快,一回家就帮着做农活。”董宇宏的外公雷孝体告诉记者,外孙在经历渠县9·15车祸后,目前,生活和学习都已恢复正常。

“外孙从车祸中死里逃生,只受了皮外伤。”雷孝体接着说,在车祸事发后的一段时间里,董宇宏有点不敢乘坐车,看见车就怕,经过一段时间后,渐渐地摆脱了害怕坐车的心理。

新闻回顾

今年9月15日13时11分许,川S37789货车行至达州渠县李馥乡境内,渠县三汇路11km与望溪石梯路54km+60m交叉路口处,在左转弯过程中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同向正常行驶的川S31500 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河沟内,所载约4/5石膏倾泄于桥下,将 中后部掩埋,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 报废、货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报道影响

安全大整治加大货车治理

“9.15”事故发生后,渠县交通运输局从9月17日—12月17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内容内容包括:打非治违排查整治、水陆客运安全排查整治以及人、车(船)、路(站、港口码头、航道)排查整治和特殊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领域排查整治等。同时,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达州市交警部门展开了“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对各辖区内的客运车和货运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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