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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5%高速追尾事故因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

时间:2014/1/17 13:56:54来源:新法制报作者:徐加雷 张文娟责编:0条评论

 

我国虽然明文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大型货车必须有符合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以减少追尾时对后面小轿车和司机的危害,但道路上仍存在不少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这类车一旦被小车追尾,往往会加重事故损失和对小车及其司机的危害。

 

据统计,去年江西省高速共发生2671起行进间尾随碰撞事故,而其中约25%的事故系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造成,导致事故损失加重。春运临近,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郁耀平再次重申,全省公安交警要加大对大货车侧、后防护装置的监管力度,把好审验关,杜绝“问题车”上路。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超长集装箱致安全防护装置“躲”进车底,租用保险杠应付年检关,安全防护装置仍在被司机小视。交警部门提醒:车主不要私自安装防护装置,要到正规厂家安装有合格证的防护装置。此外,如果没有按规定安装的车子,交警部门一旦查获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案例:集装箱超长防护装置失效

 

车不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而且加长的铁板及悬挂在车后的一块铁皮号牌,不仅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还可能成为利器,一旦发生小车追尾事故,将加重事故的危害程度。

 

我国明文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大型货车必须有符合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并多年连续上“紧箍咒”。虽然现在大型货车不安装防护装置“裸奔”的现象相比以前改善了许多,而且现在新车出厂也都配置有安全防护装置。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样一个突出现象:不少货车由于货物加长或者集装箱超长,安全防护装置被深深地“埋进”车尾,完全失去安全防撞功能。

 

2013年11月10日晚9时许,一辆货车为了多拉货物竟私自加装木板,拉了一车货物行驶在抚吉高速公路上,当车辆行至乌江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拦下,隐患被消除。交警称,这类车是典型的私自加长车身,导致的后果就是车身不稳,防撞栏不起作用。

 

2014年1月7日在抚吉高速公路吉水南收费站,一辆运输商品车的特殊结构半挂车被拦下。据交警介绍,这车不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而且加长的铁板及悬挂在车后的一块铁皮号牌,不仅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还可能成为利器,一旦发生小车追尾事故,将加重事故的危害程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十二大队民警胡景峰告诉记者,集装箱超长或货物装载超长这类现象比较突出,不但会导致安全防护装置起不了作用,而且对车辆的性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般遇到这类现象,交警会依据相关法规处罚100元,并记1分。可解体的货物让其整改,消除隐患上路;不可解体的货物,交警将在其超长部分设置警示标识。

 

整治:大货车防护装置安装问题不少

 

有的只是一条窄窄的横梁,有的在尾部挂一块摇摇晃晃的铁皮;还有的货车后防护栏则安装的太高,有的防护装置可能是遭到撞击已经扭曲变形。1月8日晚间,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内停着不少过夜的大型载货汽车。记者在停车场内转了一圈,发现没有安装防护装置的货车并不多见,大部分货车从外观上看都安装了防护装置。

 

但是形态各有不同,在已经安装了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中,有的只是一条窄窄的横梁,有的在尾部挂一块摇摇晃晃的铁皮;还有的货车后防护栏则安装得太高,有的防护装置可能是遭到撞击已经扭曲变形。当然其中也不乏有集装箱超长的,导致安全防护装置“深埋”货车尾部,防护装置形同虚设。

 

1月9日上午,在南昌昌西南收费站,高速交警对货车安装防护装置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记者随警进行了采访。一辆车牌号为“赣C3830挂”的大型货车被交警拦下,从外形上看虽然在车子后、侧位置都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可是当交警拿出标尺进行测量时,问题就出来了。按照规定,后防护装置离地高度不大于55cm,可是该车的后防护装置达到60cm,安装明显不规范。后对行驶证进行例行检查时,却发现该车属于未年检上路。

 

紧接着一辆车牌号为赣A07288的天然气运输车因未安装防护装置被拦下。“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怎么通过年检呢?”记者问。“我不知道,才开了三个月。”司机龚某颇有理由地回应道。

 

这车的问题还未处理完,一辆车牌号为“赣LF504挂”的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车辆加装了一个超长的集装箱,后防护装置深入车底部,不低头还看不见。经交警测量,以后防护装置位置为准,集装箱超出它约270厘米。“若发生小车追尾事故,车子完全可以钻入车底,防护装置一点作用都起不到。”交警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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