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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特大车祸43人遇难 19小时仅休息64分钟

时间:2014/7/20 13:36:18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苗飞飞 袁国礼责编:0条评论

 

现场明火已经扑灭。事故中的5台车辆被烧得只剩下框架,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占用了东西向车道。在南侧车道两台追尾货车中,靠前的一台运送有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后一台是运送皮鞋的,现场气味浓烈刺鼻。疑似装有酒精小货车货仓内已经空无一物。

 

一位戴着口罩和简易防护帽的警察告诉记者,他是早上8点左右到的,负责处置 ,由于火势凶猛, 走道烧穿,他们不得不去 行李厢处理遗骸。由于车厢里气味过于刺激,现场处置的警察不得不每半小时换人上车。

 

一名现场公安民警正在忙碌地对现场遇难者遗骸编号收集,留待日后进行DNA鉴定辨别死者身份。记者注意到,14时51分时,警察往大巴车上送的编号已到第29号。

 

近19小时 仅休息64分钟

 

记者在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7月3日发布的“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情况的通报”中发现,在莆田市卫星定位管理分中心抽查凌晨违规运营的情况中,闽BY2508大 所属的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黑名单”里,该公司旗下5辆 9辆次违规。

 

另据央视披露,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涉事车辆闽BY2508大 出事前回传的GPS信号中, 18日上午8点从福建莆田出发,当天23点左右进入湖南,次日2点56分车速降为0。 途中没有超速,约19个小时中,只休息了3次,累计64分钟。而按要求,这趟车即便全在白天行驶,按4小时休息一次的要求,也应休息4到5次。

 

运行线路承包给一四川人

 

据悉,涉事 上有两名司机,分别姓彭和贾,均为四川人,目前已经联系不上。“一个驾照是1988年拿到的,另一个是1996年拿到,都是这条线上的老司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安保部一名代姓工作人员证实,这条线路被承包给了一名四川人,但是对具体承包人的情况并不知情。

 

有消息称,事故 是今年5月份和四川宜宾高客站刚签的进站协议,班次不固定,属于长途班线,往来于莆田和宜宾。该车7月2日和16日跑了两趟,这次是第三趟。

 

肇事货车非法改装运酒精

 

记者从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通报获悉,事故烧毁车辆中,湘A3ZT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

 

“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我们交警看不到里面的东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运输疑似易燃品的车是肇事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追尾大 后,易燃品全部漏到地上,瞬间爆燃。

 

据最新消息,小货车中载有的疑似易燃物已确认为乙醇,共计6.52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 ,非法营运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目前,车主已被控制。

 

严规为何刹不住“红眼 ”

 

国务院2012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求“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然而在此之后,“红眼 ”夺命事故却依然发生。

 

此次事故之前,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18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段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2014年3月25日零点30分左右,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濯水段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56人受伤。

 

严规出台,甚至相关运输公司因为违规已经被通报,为何仍刹不住“红眼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管理专家、教授陈艳艳告诉记者,一方面,目前针对“红眼 ”违规运营和司机疲劳驾驶,尽管有GPS等监测系统,但现状大多是“监而不全”“监而不控”,许多司机刻意关闭、逃避监测;另一方面,目前处罚条例力度太弱,导致违法成本低,震慑效果不强,“如果违规运营、疲劳驾驶和企业的长期营运资质挂钩,就会大量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危化品成流动炸药库根子何在

 

危险化学品运输成为“流动炸药库”也非孤例。

 

2012年10月6日,常吉高速公路湖南沅陵境内一液化气槽罐车发生泄漏后引发爆炸,造成5死2伤。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现场损毁车辆42辆。

 

4月8日,京开高速南向北方向黄村段一辆槽罐车侧翻起火,造成槽罐车内两人死亡,京开高速严重拥堵,并烧毁路边60多棵树。

 

5月18日,浙江桐庐境内一辆槽罐车侧翻引起四氯乙烷泄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造成富春江水体严重污染。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 显示,我国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陈艳艳认为,危化品运输频频“惹祸”,症结首先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运输司机的资质认定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完善;其次,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绑定,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存侥幸心理,为事故埋下隐患。

 

“监而不控,就堵不住事故。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违规,要立即采取执法措施,发现一起就要严处一起。”陈艳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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