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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将与国开发展基金共同开发新能源 项目

时间:2015/10/1 15:33:33来源: 作者:商车责编:0条评论

 

9月30日,金龙汽车发布公告,显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集团”)于2015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金龙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公司拟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申请夹层投资(定义见附注)4.1 亿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国开发展基金出资 4.1 亿元以资本金方式与金龙集团共同注册目标公司(该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 项目的开发建设,目标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金龙集团出资额、合作双方的持股比例待定)。金龙集团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由金龙集团办妥工商登记手续,确保目标公司及时取得营业执照。

 

2.投资期限:国开发展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投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0 年。 
 

3.投资回报:在国开发展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期限 10 年内,国开发展基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 1.2%。如目标公司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目标公司所获得的现金收益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投资收益,则金龙集团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补足国开发展基金以确保国开发展基金实现其预计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4.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5.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金龙集团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分别在 2023 年、2025 年各回购 50%的股权,即 2.05 亿元(两次回购金额合计 4.1 亿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将尽快确定目标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金龙集团出资额、合作双方的持股比例,完成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对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披露。目标公司能否按时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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